鳴琴而治
鳴琴而治的意思
稱頌地方官政績良好。語本漢.劉向《說苑.卷七.政理》:「宓子賤治單父,彈鳴琴,身不下堂而單父治?!购蟊扔髡喰梯p,無為而治。
【解釋】指以禮樂教化人民,達到“政簡刑清”的統(tǒng)治效果。舊時常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。
【出處】《呂氏春秋·察賢》:“宓子賤治單父,彈鳴琴,身不下堂,而單父治。”
【語法】鳴琴而治作謂語、定語;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。
字義分解
(1)(動)(鳥獸或昆蟲)叫:雞~|蟬~。
(2)(動)發(fā)出聲音;使發(fā)出聲音:雷~|耳~。
(3)(動)表達;發(fā)表(情感、意見、主張):~謝|~冤。
(1)(名)古琴。
(2)(名)某些樂器的統(tǒng)稱;如鋼琴、提琴、胡琴等:~鍵|~師|古~。
1. ?古同“爾”,代詞,你或你的:“而翁歸,自與汝復(fù)算耳”。
2. ?連詞(a.表平列,如“多而雜”。b.表相承,如“取而代之”。c.表遞進,如“而且”。d.表轉(zhuǎn)折,如“似是而非”。e.連接肯定和否定表互為補充,如“濃而不烈”。f.連接狀語和中心詞表修飾,如“侃侃而談”。g.插在主語謂語中間表假設(shè),如“人而無信,不知其可”)。
3. ?表(從……到……):從上而下。
(1)(動)治理
(2)(形)指安定或太平:~世。
(3)(名)舊稱地方政府所在地:~所|府~。
(4)(動)醫(yī)治:~病。
(5)(動)消滅(害蟲):~蟲|~蝗。
(6)(動)懲辦:~罪。
(7)(動)研究:~學(xué)。
(8)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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