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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張表梳理歷史朝代順序
清代名人軼事,謀婚害命,栗毓美蒙冤受屈始末
先說本文主人公栗毓美的情況。
栗毓美(公元1778年~公元1840年),字含輝,又字友梅,號樸園,又號箕山,山西渾源人。
清仁宗(愛新覺羅·颙琰)嘉慶七年(公元1802年),栗毓美以拔貢考授河南知縣。
歷任知州、知府、布政使、護理巡撫等職。
清宣宗(愛新覺羅·旻寧)道光十五年(公元1835年),栗毓美任河東河道總督(故有河帥之稱)。
任職期間,栗毓美實地勘察黃河,總結(jié)水患成因,認為水患乃是串溝積水,潰毀堤壩所致。經(jīng)過細致研究,他提出“拋磚筑壩”之法。
栗毓美情系百姓,潛心河務,胸中儲有治水之圖,對河道之曲直高低、河水之寬窄深淺、流速之緩急快慢,均了如指掌。遇風雨,他則立赴險地,遭水患,他即親臨指揮,深受民眾愛戴。他清正廉明,勇于執(zhí)法,觸犯權(quán)貴,遭到陷害,后積郁成疾,卒于河道總督任上,以身殉國,享年63歲。
栗毓美逝世以后,上至天子朝臣,下至黎民百姓,都對他非常懷念。
道光帝特允為栗毓美在渾源州城東南二里處修建了一座陵墓,贈太子太保,謚恭勤。
栗毓美辭世,道光帝還親自為他撰寫了祭文。
另,栗毓美的生前好友林則徐也為他寫了祭文。
當?shù)匕傩者€為他修了廟宇,每逢水患,便去祭祀。
后來,朝廷亦有封典,《清史稿》志五十九《禮三(吉禮三)》有:
“穆宗朝(同治時期),加金龍四大王封號至四十字,廟祀封丘、臨清、張秋鎮(zhèn)、六塘河;封故河督栗毓美誠孚栗大王,附祀鄆城神廟……”
直到現(xiàn)在,道光帝與林則徐的兩篇祭文碑刻都還保存完好,位于當?shù)厝朔Q“栗家墳”的地方。當?shù)孛癖娨恢庇H切地稱呼栗毓美為栗大人。每逢清明時節(jié),民眾都會前往“栗家墳”祭祀。栗毓美是一位實心實力,勇于革新的治河專家,他對中國古代水利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做出過重要貢獻。
栗毓美其人的概況大體如上。
另,《清史稿》列傳一百七十《栗毓美傳》也可作參考。
其人已述,且看其事。
關于栗毓美,其事出自清人佚名氏《名人軼事》中《記河帥二則》的一則。
栗毓美幼年時期,高堂離世。他以同邑的某位明經(jīng)(原指選舉官員的科目,此處指明習經(jīng)學的人)為師,在其門下就讀。
這位明經(jīng),是有名的飽學之士。
明經(jīng)門下,除了栗毓美之外,還有一學生某甲。
某甲年紀比比栗毓美小,家庭富裕,有紈绔子弟的風習。
栗毓美的老師有兩個孩子,一兒一女。
當時,老師的兒子已經(jīng)二十多歲了,雖然年已成人,但是,老師的這個兒子還分辨不清豆子和麥子,他智力有比較嚴重的缺陷。
老師的女兒,那時剛到可以嫁人的年紀,大約十五六歲吧。這個女孩子溫婉賢淑,聰明敏慧。老師和師母對自己的女兒非常疼愛,將她視為掌上明珠。
老師平常就很器重栗毓美,看到女兒已經(jīng)到了待嫁的年紀,他就想把女兒許配給栗毓美。
栗毓美也知道老師的意思,他心里也很愿意這樁姻緣。
這事,算是彼此都有意愿吧!
當然,老師的女兒也悄悄知道父母屬意栗毓美,只是還沒有明白商議聘定的事而已。
當日,因為栗毓美家貧,他常常宿于書齋之中,老師的兒子常伴他同宿。
有一天夜里,老師的兒子非常煩躁,一直睡不著。他說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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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錢捐捐官就注定是腐敗無能之輩??清代名臣李世杰絕非如此
清代名臣之中,通過出錢捐官進入官場,從而獲得任職資格的優(yōu)異漢員,有兩位:
一位是李敏達公(即李衛(wèi)),
一位是李恭勤公(即李世杰)。
簡單介紹一下李衛(wèi)。
李衛(wèi)(公元1686年~公元1738年),字又玠,江南銅山(今江蘇徐州豐縣大沙河鎮(zhèn)李寨)人。清圣祖(愛新覺羅·玄燁)康熙五十六年(公元1717年),捐資員外郎,入朝為官,歷康熙、雍正、乾隆三朝。深受清世宗(愛新覺羅·胤禛)雍正帝賞識,歷任戶部郎中、云南鹽驛道、布政使、浙江巡撫、浙江總督、兵部尚書、署理刑部尚書、直隸總督等職;他為官清廉,不畏權(quán)貴,不論所任何職,在位時均能體察民間疾苦,深受百姓愛戴。清高宗(愛新覺羅·弘歷)乾隆三年(公元1738年)病逝,清高宗(愛新覺羅·弘歷)乾隆帝命按總督例,賜予祭葬,謚敏達。
關于李衛(wèi)的影視劇作、相關傳載較多,此處不贅。
下面,來說李世杰。
李世杰(公元1716年~公元1794年),字漢山,號云巖,貴州黔西人。
先籍江南,曾祖李蔚伯,明時為指揮,隨征貴州,戰(zhàn)歿,家屬遂定居黔西;父李植,清世宗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拔貢,曾任兩淮富安場鹽大使;兄李世倬,弟李世任、李世俊。
李世杰敏慧凝重,倜黨不羈,不好章句,喜習騎射。
父為其入貲,清高宗乾隆九年(公元1744年),李世杰得任江蘇常熟縣黃泗浦巡檢,時與知縣同堂決案,縣人稱其廉明。
后升金匱主簿。
得同僚助資,報捐知州。
乾隆二十二年(公元1756),李世杰赴泰州知州任,時積案400余件,4月余完結(jié),爭訟皆誠服。
乾隆二十七年(公元1762年),遷鎮(zhèn)江知府,倡議興學,帶頭捐資,建寶晉書院。
乾隆三十年(公元1765年),升安徽蕪湖道,捐俸創(chuàng)辦江中書院。
乾隆三十三年(公元1768年)五月,父歿,回鄉(xiāng)守制。
乾隆三十六年(公元1771年)六月,服闋,補四川鹽驛道,視事七日,升四川按察使。
乾隆四十年(公元1775年),升湖北布政使,仍留軍中辦理報銷等務,總理軍需5年,錢糧無一差誤,始往湖北上任。
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初,遷廣西巡撫,九月,母喪,回鄉(xiāng)守制,捐資創(chuàng)辦文峰書院。
乾隆四十六年(公元1781年),起為湖南巡撫。
次年(1782)九月,調(diào)任河南巡撫。
乾隆四十八年(公元1783年)春,遷四川總督。
乾隆五十一年(公元1786年),任兩江總督。
乾隆五十三年(公元1788年)四月,復任四川總督。
乾隆五十四年(1789)十一月,奏請解任,獲準。
乾隆五十五年(公元1790年)三月,至京師,授兵部尚書。
乾隆五十九年(1794)正月十九日,病卒,年七十九。
賜祭葬,謚恭勤。
著有《世杰奏議》、《家山紀事詩》、《南征草》及幾篇序記,惜多遺失。
《清史稿》卷三百二十四·列傳一百十一有《李世杰傳》。
李世杰一生行跡,大約如上所述。
下面,根據(jù)清人佚名氏《名人軼事》中《李恭勤公逸事》一節(jié),來說一說李世杰的逸事。
李世杰能夠被高高在上、掌握最終人事權(quán)的滿清皇帝所認知(應該還談不上賞識),是起于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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