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釋
⑴李十一銜:李銜,曾于 杜甫 一起寓居同谷,即《乾元中寓居同谷縣作歌七首》“山中儒生舊相識,但話宿昔傷懷抱”中的“儒生。”
⑵避地:避亂而寄居異地。西康州:即同谷縣(今甘肅成縣)。
⑶上方:即尚方,是主作皇帝御用器物的官。廣德二年(764), 嚴(yán)武 表薦杜甫為檢校工部員外郎,賜緋魚袋。故借尚方賜履來比為自賜緋。但這郎官是遙授的,一直掛名,未能登朝,所以說“遠(yuǎn)愧”。
⑷應(yīng)難并:料無人可比并。
⑸泥涂:猶言“草野”,比喻卑下的地位。晚收:老去無成。
⑹忝(tiǎn)竊:謙言愧得其名。
白話譯文
當(dāng)年與你一起避亂,共寓同谷,不期十二年后又在長沙重逢。
我郎官遙受,終愧未蒙賜履入朝;這里究竟不是我的故土,所以就懶得登樓。
你待我情同膠漆,義氣過人;可嘆我久辱泥涂,窮老莫振。
古今李杜并稱的不一而足,可我真不敢齊名;對此朔云寒菊,就越發(fā)增添我的別緒離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