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(zhí)法不公
執(zhí)法不公的意思
執(zhí)法不公
(1) 拒(好工具h(yuǎn)ao86.com)絕公正,在實施法律中的不公正
字義分解
(1)(動)拿著:~筆|~鞭。
(2)(動)執(zhí)掌:~教|~事|~政。
(3)(動)堅持:~意。
(4)(動)執(zhí)行:~法。
(5)(動)〈書〉捉?。?span>戰(zhàn)敗被~。
(6)(名)憑單:回~。
(7)(名)姓。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(rèn)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(guī)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(biāo)準(zhǔn)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(shù)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(gòu)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(xué)無術(shù)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(xiàn)在身體好不?
(1)(形)屬于國家或集體的(跟‘私’相對):~款|~物|~事公辦。
(2)(形)共同的;大家承認(rèn)的:~分母|~議|~約。
(3)(形)屬于國際間的:~海|~制|~斤。
(4)(動)使公開:~布|~之于世。
(5)(形)公平;公正:~買~賣|大~無私|秉~辦理。
(6)(名)公事;公務(wù):辦~|~余。
(7)(Gōnɡ)姓。
(8)(名)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:~爵|~侯|王~大臣。
(9)(名)對上了年紀(jì)的男子尊稱:諸~|張~。
(10)(名)丈夫的父親;公公:~婆。
(11)(形)(禽獸)雄性的(跟‘母’相對):~羊|這只小雞是~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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