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認不諱
供認不諱的意思
【解釋】供認:被告對于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;諱:避諱。指對某項指控完全認同
【出處】王朔《一半是火焰,一半是海水》:“我對所犯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?!?/p>
【示例】他對此供認不諱
【近義詞】不打自招
【反義詞】矢口抵賴、矢口否認
【語法】供認不諱作謂語;指認罪。
字義分解
1. 奉獻:供養(yǎng)。供獻。供奉。供佛。供職。
2. 祭祀用的東西:供桌。供品。供果。上供。
3. 被審問時在法庭上述說事實:招供??诠?。供狀。供認。供詞。
(1)(動)認識;分辯:~字|~清是非。
(2)(動)跟本來沒有關系的人建立某種關系:~老師。
(3)(動)表示同意;承認:~可|~輸|~錯兒。
(4)(動)認吃虧(后面要帶‘了’):你不用管;這事我~了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無術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(xiàn)在身體好不?
(1)(動)因有所顧忌而不敢說或不愿說;忌諱:隱~|直言不~。
(2)(名)忌諱的事情:犯了他的~了。
(3)(名)舊時指死去的帝王或尊長的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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