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(zhí)事的意思
執(zhí)事
(1) 從事工作;主管其事
(2) 有職守之人;官員
(3) 差事;工作
(4) 基督教會的低級圣職人員
(5) 擔任工作、職務,特指舉行典禮時擔任專職的人
(6) 先生,兄臺——舊時的書信中用以稱對方,表示對人的敬稱,不直指其人之意
(7) 舊指儀仗
(8) 指在左右侍從的人
⒈ 從事工作;主管其事。
引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:“九曰閒民,無常職,轉移執(zhí)事?!?br />鄭玄注引鄭司農云:“閒民,謂無事業(yè)者,轉移為人執(zhí)事,猶今傭賃也。”
《史記·蒙恬列傳》:“及武王有病甚殆, 公旦自揃其爪以沉於河,曰:‘王未有識,是旦執(zhí)事。有罪殃, 旦受其不祥。’”
宋蘇轍《梁惟簡供備庫使誥詞》:“況其左右侍御之臣,朝夕執(zhí)事之勞,而有不被其賜者乎?”
⒉ 有職守之人;官員。
引《書·盤庚下》:“嗚呼!邦伯師長百執(zhí)事之人,尚有隱哉。”
孔穎達疏:“其百執(zhí)事謂大夫以下,諸有職事之官皆是也。”
《漢書·王莽傳下》:“朝之執(zhí)事,亡非同類?!?br />唐元稹《范季睦授尚書倉部員外郎制》:“新熟之時,豈宜無備,乃詔執(zhí)事,聿求其才,乘我有秋,大實倉廩。”
⒊ 指供役使者,仆從。
引金董解元《西廂記諸宮調》卷一:“法本令執(zhí)事準備, 紅娘辭去?!?br />清黃鈞宰《金壺浪墨·鹽商》:“左右執(zhí)事,類皆綺歲俊童。”
⒋ 對對方的敬稱。
引《左傳·僖公二十六年》:“寡君聞君親舉玉趾,將辱於敝邑,使下臣犒執(zhí)事?!?br />杜預注:“言執(zhí)事,不敢斥尊?!?br />漢蔡邕《獨斷》卷上:“陛下者,陛階也……羣臣與天子言,不敢指斥天子,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,因卑達尊之意也。上書亦如之。及羣臣庶士相與言殿下、閤下、執(zhí)事之屬,皆此類也?!?br />《明史·徐一夔傳》:“僕素謂執(zhí)事知我,今自審終不能副執(zhí)事之望?!?/span>
⒌ 差事;工作。
引《水滸傳》第一〇一回:“王慶五更入衙畫卯,干辦完了執(zhí)事,閑步出城南,到玉津圃游玩?!?br />《西游記》第五回:“朕見你身閑無事,與你件執(zhí)事,你且權管那蟠桃園,早晚好生在意。”
李廣田《沒有太陽的早晨》:“甚至想到叫孩子也在老爺家里找一份執(zhí)事,可是孩子還太小。”
⒍ 儀仗。
引《醒世姻緣傳》第一回:“買了副執(zhí)事,刻了封條,順便回家到任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一回:“次早,傳齊轎夫,也不用全副執(zhí)事,只帶八個紅黑帽夜役軍牢?!?br />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一卷第十六章:“船艙門外擺著‘迴避’‘肅靜’虎頭牌和各種執(zhí)事?!?/span>
執(zhí)行任務、擔任工作。
字義分解
(1)(動)拿著:~筆|~鞭。
(2)(動)執(zhí)掌:~教|~事|~政。
(3)(動)堅持:~意。
(4)(動)執(zhí)行:~法。
(5)(動)〈書〉捉?。?span>戰(zhàn)敗被~。
(6)(名)憑單:回~。
(7)(名)姓。
1. ?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(xiàn)象和活動:事情。事件。事業(yè)。
2. ?變故:事故(出于某種原因而發(fā)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傷等)。事端。
3. ?職業(yè):謀事(指找職業(yè))。
4. ?關系和責任:你走吧,沒你的事了。
5. ?辦法:光著急也不是事兒,還得另找出路。
6. ?做,治:不事生產。無所事事。
7. ?服侍:事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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