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不容情
法不容情的意思
【解釋】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許人情寬容
【出處】熊召政《張居正》第四卷第十回:“金學(xué)曾實(shí)不忍傷害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,但法不容情?!?/p>
【示例】誰都明白法不容情
【近義詞】法不徇情
【語法】法不容情作賓語、定語;用于法律方面。
字義分解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(rèn)可;并強(qiáng)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(guī)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(biāo)準(zhǔn)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(shù)。
(5)姓。
(6)(動(dòng))效法:~后王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(dòng)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(gòu)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(xué)無術(shù)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(xiàn)在身體好不?
1. 包含,盛(
):容器。容量( )。容積。容納。無地自容。2. 對(duì)人度量大:容忍。寬容。
3. 讓,允許:容讓。不容人說話。
4. 相貌,儀表,景象,狀態(tài):容止。容顏。容光。容貌。儀容。軍容。市容。陣容。姿容。
5. 或許,也許:容或。
6. 姓。
(1)(名)感情:熱~|無~|溫~。
(2)(名)情面:人~|講~|托~|求~。
(3)(名)愛情:~書|~話|談~。
(4)(名)情欲;性欲:春~|發(fā)~期。
(5)(名)情形;情況:病~|軍~|實(shí)~|災(zāi)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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