罰不及嗣
罰不及嗣的意思
【解釋】嗣:后嗣,子孫。懲罰有罪的人不能株連他的子孫
【出處】《新五代史·唐臣傳·任圜》:“以子先人,固難容貸,然罰不及嗣,子可以輕?!?/p>
【近義詞】罰弗及嗣
【語法】罰不及嗣作賓語、定語;用于處罰等。
字義分解
(動)處分、懲處:~款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(gòu)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(xué)無術(shù)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(xiàn)在身體好不?
1. ?從后頭跟上:來得及。趕不及。
2. ?達到:及格。及第(古代科舉考試中選,特指考取進士)。普及。過猶不及。
3. ?趁著,乘:及時。及早。及鋒而試。
4. ?連詞,和,跟:陽光、空氣及水是生物生存的基本條件。以及。
(1)諸候傳位給嫡長子。
(2)(動)接續(xù);繼承。
(3)(名)子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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