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浦珠還
合浦珠還的意思
⒈ 《后漢書·循吏傳·孟嘗》:“﹝合浦﹞郡不產(chǎn)穀實,而海出珠寶,與交阯比境……先時宰守并多貪穢,詭人採求,不知紀(jì)極,珠遂漸徙於交阯郡界。於是行旅不至,人物無資,貧者餓死於道。
引嘗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踰歲,去珠復(fù)還,百姓皆反其業(yè)?!?br />后以“合浦珠還”比喻人去復(fù)歸或物歸舊主。 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霍女》:“錯囊充牣,而合浦珠還,君幸足矣,窮問何為?”
陳毅《滿江紅·游廣東旋至海南島度假一周,記沿途所見》詞之八:“看今朝合浦果珠還,真無價。”
亦作“合浦還珠”。 明沉鯨《雙珠記·母子分珠》:“今分一顆與你帶去,我自留一顆,以寓合浦還珠之意?!?br />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八:“合浦還珠自有時,驚危目下且安之。”
漢合浦郡沿海盛產(chǎn)珍珠,因宰守貪穢,濫采無度,珠遂漸遷移交阯郡。后孟嘗任合浦太守,革易舊弊,珠乃漸還。典出《后漢書.卷七六.循吏傳.孟嘗傳》。后比喻人離開而復(fù)返或東西失而復(fù)得?!冻蹩膛陌阁@奇.卷八》:「合浦珠還自有時,驚危目下且安之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八.霍女》:「錯囊充牣,而合浦珠還,君幸足矣!」也作「合浦還珠」、「還珠合浦」、「珠還合浦」。
【解釋】合浦:漢代郡名,在今廣西合浦縣東北。比喻東西失而復(fù)得或人去而復(fù)回。
【出處】南朝 宋 范曄《后漢書 循吏傳 孟嘗》:“(合浦)郡不產(chǎn)谷實,而海出珠寶,與交阯比境……嘗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逾歲,去珠復(fù)還,百姓皆反其業(yè)?!?/p>
【示例】我當(dāng)時雖失的一件無足重輕的東西,究竟能夠合浦珠還,我心里總覺喜歡得很。(《晚清文學(xué)叢鈔 冷眼觀》第十五回)
【近義詞】物歸原主、合浦還珠、原璧歸趙、失而復(fù)得
【反義詞】不翼而飛
【語法】合浦珠還主謂式;作賓語;比喻物歸原主或人去而復(fù)歸。
字義分解
1. 閉,對攏:合眼。合抱。珠連璧合。貌合神離。
2. 聚集:合力。合辦。合股。合資。
3. 不違背,一事物與另一事物相應(yīng)或相符:合格。合法。情投意合。
4. 應(yīng)該:合該。合當(dāng)?!拔恼潞蠟闀r而著,詩歌合為時而作”。
5. 總共,全:合家歡樂。
6. 計,折算:合多少錢。
7. 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,相當(dāng)于簡譜中的低音“5”。
(1)(名)水邊;也指小河匯入大河的地方或河流入海的地方;多用于地名:~口(在江蘇)|乍~(在浙江)。
(2)(名)姓。
(1)(名)珠子:~寶|~翠|~簾。
(2)(名)(~兒)小的球形的東西:淚~兒。
1. 回到原處或恢復(fù)原狀:還鄉(xiāng)。還俗。衣錦還鄉(xiāng)。返老還童。
2. 回報別人對自己的行動:還手。還擊。以眼還眼。以牙還牙。
3. 償付:歸還。償還。還本。原物奉還。
4. 古同“環(huán)”,環(huán)繞。
5. 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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