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苗法的意思
⒈ 也稱常平給斂法、常平斂散法。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諸路常平、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,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。春貸夏收,夏貸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盤剝,減輕百姓負擔,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,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。以后興廢無常,原意也漸喪失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四上》:“於陜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,青散秋斂,與安石意合。至是,請施行之河北,於是安石決意行之,而常平、廣惠倉之法遂變而為青苗矣。”
《宋史·王安石傳》:“青苗法者,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,散與人戶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斂?!?br />《金瓶梅詞話》第七八回:“那時只是上納秋糧,后吃宰相王安石立青苗法增上這夏稅?!?br />亦省稱“青苗”。 宋蘇軾《司馬溫公神道碑》:“及王安石為相,始行青苗、助役、農田、水利,謂之新法?!?br />《宋史·食貨志四上》:“臺諫官呂公奢、孫覺、李常 ……等皆以論青苗罷黜?!?/span>
宋神宗時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財政措施。在每年春夏間農家經濟拮據時,政府可貸款給農民。秋收后,農民再將本息一并歸還政府,以免農民受高利貸剝削。
字義分解
(1)(形)藍色或綠色:~天|~苔。
(2)(形)黑色。
(3)(名)青草或沒有成熟的莊稼。
(4)(形)比喻年輕:~年。
(5)姓。
(1)(名)(~兒)初生的種子植物;有時專指某些蔬菜的嫩莖或嫩葉:~圃|樹~|稻~。
(2)(名)某些初生的飼養(yǎng)的動物:魚~|豬~。
(3)(名)疫苗。
(4)(名)(~兒)形狀象苗的:火~|煙~。
(5)(名)(Miáo)姓。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(guī)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準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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