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刑院的意思
⒈ 亦省稱“審刑”。 宋代于禁中設(shè)立的官署,其職務(wù)是檢查大理寺所審理的案件,并上報中書省。
引《宋史·職官志三》:“淳化二年,增置審刑院,知院事一人,以郎官以上至兩省充,詳議官以京朝官充,掌詳讞大理所斷案牘而奏之。凡獄具上,先經(jīng)大理,斷讞既定,報審刑,然后知院與詳議官定成文草,奏記上中書,中書以奏天子論決。”
宋曾鞏《本朝政要策·刑法》:“至於淳化,又置審刑院於禁中,防大理刑部之失?!?/span>
字義分解
1. 詳細(xì),周密:審慎。審視。
2. 仔細(xì)思考,反復(fù)分析、推究:審查。審定。審訂。審核。審美。審計。審評。審時度勢。
3. 訊問案件:審理。審判。審訊。公審。
4. 知道:不審近況如何?
5. 一定地,果然:審如其言。
1. 對犯罪的處罰:刑罰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執(zhí)刑。服刑。
2.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:刑訊。受刑。刑具。
(1)(名)(~子;~兒)房屋前后圍起來的空地:場~|當(dāng)~兒。
(2)(名)某些機(jī)關(guān)和公共場所的名稱:病~|產(chǎn)~|法~。
(3)(名)指學(xué)院:國務(wù)~|敬老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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