疑難解答 問題解答

附過(附過)的解釋

  1. 在官吏名簿上附記官吏的過失。

    《明律·吏律·講讀律令》:“初犯罰俸一月,再犯笞四十,附過?!薄睹髀伞だ袈伞っ罚骸拔奈涔倮舴腹?,該笞者,官收贖,吏每季類決,不必附過?!?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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