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亦作“朞服”。
齊衰為期一年的喪服。舊制,凡服喪為長輩如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未嫁的姑母等,平輩如兄弟、姐妹、妻,小輩如侄、嫡孫等,均服期服。又如子之喪,其父反服,已嫁女子為祖父母、父母服喪,也服期服。《梁書·袁昂傳》:“ 昂 幼孤,為 彖 所養(yǎng),乃制朞服。” 宋 王栐 《燕翼詒謀錄》卷四:“ 天禧 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學士承旨 晁逈 上言:諸州士人以朞制妨試,奔湊京轂,請自今卑幼朞服,不妨取解。” 清 黃軒祖 《游梁瑣記·吳翠鳳》:“ 孫 又染疫死。 鳳 搶呼如喪考妣,朞服如生女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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