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指 東漢 光武帝 時 洛陽 令 董宣 。 董宣 為 洛陽 令時, 湖陽公主 蒼頭殺人,匿于主家。后公主出行,用他為驂乘。 董宣 候之于途,駐車扣馬,以刀畫地,大言數(shù)主之失,叱奴下車,因格殺之。主訴于帝,帝大怒,召 宣 欲箠殺之。 宣 曰:“陛下圣德中興,而縱奴殺良人,將何以理天下乎?”即以頭擊柱,帝令小黃門止之,使叩頭謝主。 宣 不從。強(qiáng)使頓之, 宣 兩手據(jù)地,終不肯俯。因敕強(qiáng)項令出。事見《后漢書·酷吏傳》。 漢 荀悅 《申鑒·雜言上》:“ 光武 能申於 莽 而屈於強(qiáng)項令。” 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異·一員官》:“夫人即偕公子命駕歸,矢曰:‘渠即死於是,吾亦不復(fù)來矣!’踰年,公卒。此不可謂非今之強(qiáng)項令也?!?/p>
[查看更多]